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实施规程》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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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项目现场控制,规范审计实施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审计项目实施规程(试行)》。

    《规程》在明确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准、审计取证、审计底稿、审计组长复核等必须执行的程序的同时,还结合实际提出了以下明确要求:一是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必须张贴审前公示,明确审计内容和审计纪律;二是现场审计结束,审计组必须组织参审人员对审计事项讨论,对审计目标实现、主要内容完成、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定性、审计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报告框架和执笔人等进行讨论确定和明确,并形成会议纪要。审计组召开讨论会前1天,应当通知法制审理科派人参加;三是审计组报告(征求意见稿)送法制审理科备案和审理,报分管实施的局领导签批,3日内必须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四是审计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办公室、法制审理科提交《审计查出问题发现人和建设性意见提出人确认书》;五是明确由审理委员会讨论和确定审计的处理、移送和处罚事项。(任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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