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审计试行过错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来源: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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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审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打造“审计精品工程”。近日,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试行过错责任追究,出台《邳州市审计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通过局业务会议研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科室。

    遵循原则:该办法指出过错责任追究遵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追究责任与改正工作相结合,以改正工作为主;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追究范围:该办法指出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形:审计人员因违反审计程序或主观原因取证不全,造成对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定性不准确,致使审计机关被起诉或复议且败诉的;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隐匿不报或发现重大问题线索不追查、不汇报,擅自处理的;恶意串通,为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出谋划策,开脱责任以及包庇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以及损害审计机关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泄露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审计机关工作秘密,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审计人员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追究方式:该办法指出审计人员过错行为轻微、能自查自报自纠的、未造成损失及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因审计人员责任造成行政诉讼败诉,发生行为赔偿案件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审计人员过错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因执法过错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情形:该办法同时规定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审计复核人员、主管领导负有连带责任。 (胡德才  魏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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