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9年五项社保基金审计整改率达到78%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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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上半年,湖北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2008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760.62亿元,查出少核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社保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地税和财政部门延压社保资金、违规收费、未及时办理应收及应付企业养老保险费等违纪违规问题资金138019.3万元,各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认真进行整改。截至2009年底,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107 148.4万元,整改率达到78%。
    为了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省审计厅社保基金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全面布置本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向省审计厅作了反馈。孝感、襄樊、荆门等地党委、政府领导均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了问题的整改。在整改纠正的问题资金中,其中:少核少缴社保基金2 759.86万元,已纠正674.08万元;劳动保障部门挤占挪用社保基金2 804.93万元,已整改到位974.05万元;欠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41 460.3万元,已征收24 939.5万元;未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52 467.17万元和地税和财政部门延压社保资金28 093.6万元的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
    在积极做好整改的同时,湖北各地还普遍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对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一是完善社会保险申报制度,严格社保申报手续;二是认真落实“两表两签字”制度;三是全面推行五险统一申报核定制度;四是建立申报审核复核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修改、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30多项。如:荆门市制定下发了《荆门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的意见》、《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慢性病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制度、办法;襄樊市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先后出台了《襄樊市特殊工种认定复核工作规则》、《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襄樊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襄樊市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十堰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堰城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仙桃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对不合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取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继续向提前退休人员收取再就业资金和体检费的批复》等2个文件下文予以废止。
    湖北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力争使存在的问题得到全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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