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审计厅探索开展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内审自查及抽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2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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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陕西省审计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审计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着力创新审计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在36个省级部门(单位)探索性地开展了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内审自查及抽查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受到了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该厅将这项工作推行至全省范围,省、市、县(区)三级审计机关将分别组织本级部门和单位对其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
    由于思路明确,组织得力,措施有效,陕西省审计厅开展的内审自查及抽查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促进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使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最大程度地发挥审计工作的整体效能,使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增强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管理,减少违规违纪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性、宏观性、建设性和效益性。由于受到时间和审计力量的限制,近几年,陕西省审计厅每年直接审计的预算执行单位平均为15个左右,约占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总数的15%,难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36个预算单位参与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后,审计的覆盖面大幅度地提高到了45%左右,是以往的3倍。据自查报告统计,36个部门和单位共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6亿元,涉及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少缴预算收入、超预算支出、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滞留专项资金、资产不实、账外资产、违反政府采购制度、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费超标等13类普遍性、常规性的违规违纪问题。这些问题的查处和纠正,达到了规范预算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目的,有力地促进了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二是促进了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支持和帮助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效能。据自查报告和抽查结果反映,开展内审自查前,有些部门或单位基本没有建立内审制度。开展了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后,或由单位财务部门担任,或由纪检监察部门兼职,或建立内审机构,各部门单位都初步建立或落实了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和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
    三是初步形成了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的联动机制。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在审计范围、审计结果的法律效力上与国家审计有一定区别,但审计的方法、内容基本相同,最终目标都是维护国家财经法纪,规范财政、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更好地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内部审计也需要国家审计的有力支持和帮助,不断地发展壮大。开展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后,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相互协作,互相配合,二者相得益彰,形成了完整的审计体系,发挥出了最大的合力。
    四是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内审自查和抽查结果、整改情况纳入同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予以反映后,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省委书记赵乐际在省委四次全会和五次全会的讲话中,多次引用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和数据,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指示。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指出,审计部门“监督方式有所创新,首次安排了在36个部门和单位开展内部审计自查和抽查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财政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袁纯清省长先后两次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就审计报告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强调落实审计整改措施,研究改进办法,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存在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的现象,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今后,陕西省审计厅将继续对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完善,使其制度化、常态化,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一是紧密围绕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单位、范围、内容和重点。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的目标要服从和服务于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目标,自查和抽查单位的确定要有针对性和代表性,范围、内容和重点的确定要紧密结合参与自查和抽查单位自身的特点,要紧紧围绕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大力宣传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取得的初步成果,灵活采取措施,抓两头带中间,不断提高各部门单位的思想认识水准,充分调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要在将内审自查和抽查结果、整改情况纳入同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内容,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视条件许可,逐步将内审自查和抽查结果、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向社会公告,不断扩大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的影响面,提高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的影响度。(刘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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