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出台四项制度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力度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来源:江苏省金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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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建议,江苏省金坛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报告制度》、《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审查制度》,由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执行,使该市政府投资项目完全置于阳光下,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力度。

    《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规定,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事前、事后的公示。事前公示是指在项目招标和承包合同签署后,但尚未开工建设前,将项目决策和招投标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事后公示是指在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或正式验收后,将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公之于众,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政府投资项目报告制度》规定,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工程招标前一个月内报工程名称、投资总额、工程规模等情况,在招标后8日内上报中标单位、中标工程造价等情况,在工程决算审计后15日内上报施工单位送审造价、审计部门审定的项目造价决算报告等情况。

    《稽查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需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信息资料,通报重大事项,联合稽查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情况。

    《联合审查制度》规定,概算总投资或批复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政府投资项目,将有联合审查组审查前期准备阶段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实施阶段工程项目变更、甲供材料、暂定价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预付款支付等情况。(朱夕忠 徐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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