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县审计局出台《关于鼓励机关人员自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7日】
【来源:山东昌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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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调动机关人员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和工作水平,适应不断发展变化审计工作的需要,山东昌乐县审计局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机关人员自学的规定》。
    该《规定》一是要求机关人员树立终身学习和全程学习的思想观念,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通过自学不断提高审计业务水平,努力成为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二是规定凡进入机关的人员,都要通过学习尽快取得业务职称,未按要求取得业务职称的,向组织人事部门反映,对不适应工作的,请求调离;三是对机关休息日来机关学习的,按出勤考核,对报名参加职称考试的人员,考试前给予一定的时间备考,批准的备考时间及考试时间视为出勤;四是对新考取专业技术职称的审计人员实行一次性定额奖励,凡新考取审计师、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奖励现金3000元,凡新考取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新考取注册会计师等各种注册执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现金6000元;五是对考取专业技术职称的审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担任审计项目主审、优先评为先进、优提拔重用、优先安排外出学习。(秦润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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