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州政府出台《国家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3日】
【来源:四川省甘孜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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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国家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维护建设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近日,四川省甘孜州州人民政府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内容明确。将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州政府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监督渠道拓宽。建立州县国家审计机关为主导、社会审计参与、内部审计协同的监督机制。同时明确由审计机关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聘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质量控制。

    监督要求具体。将审计监督的内容细化到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执行项目管理具体规定、招投标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价款结算、建设项目绩效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

    决定执行强化。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配合审计机关的具体要求;二是对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要求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以及与重点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

    执法要求严格。要求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逐步将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明确了审计人员四种违反规定行为的问责。

    救济途径明白。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经费保障有力。州、县人民政府每年按审计项目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审计专项经费。属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扶贫、民生等非经营性的重点项目,审计经费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属国家投资的资源开发等经营性重点建设项目,根据批复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支出中列支,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增审减率超过规定比例的由竣工决算编制单位承担审计费用。(曾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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