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督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4日】
【来源:湖北省鹤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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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所在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湖北省鹤峰县出台了《鹤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督查暂行办法》。

    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了界定,建立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制度,制度对审计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情况公布,整改时限以及整改责任的落实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还就审计整改督查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检查和督办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组织进行。

    办法明确规定,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报送整改报告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整改的,将由县纪委监察或组织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在一定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这一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鹤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整改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鹤峰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唐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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