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出台办法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4日】
【来源:江苏省宝应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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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工作、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日前,江苏省宝应县审计局紧密结合机关实际和审计工作的特点,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办法》提出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原则。要求坚持监督和被监督有效配合、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完善议事规则制度;《办法》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要求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包括7项重大事项决策、3项重要干部工作、2项重点项目安排和3项大额度资金使用;《办法》突出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重点和程序。提出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把握重点,严格程序,务求取得监督实效;《办法》还强调了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措施、分工和责任追究。

    《办法》的出台,对于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魏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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