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跟踪审计政府性投资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来源:四川省渠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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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政府性投资资金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近日,四川省渠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意见》,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做到跟踪审计。  

    一是建立投资集体决策机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提前报县政府审批。二是建立“必审制”。 县审计局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必审制”,把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三是规范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过程中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的设定、评标、定标办法等环节,杜绝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建立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管理等过程中的失职或违规行为进行界定,从立项、可研、质量安全、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制定了相应管理措施。对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相应责任追究措施。(章清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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