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五项措施”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促市域经济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来源: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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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吉林市市委召开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根据吉林省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群众中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吉林市委周化辰书记强调:要认清吉林市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在省内优势减小与长春市差距加大的实际,在“加快”上下功夫、在“转变”上动真格、在“发展”上见实效,强化忧患意识,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带头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吉林市审计局党组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服务理念,在促进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维护民生和稳定上积极发挥审计机关建设性作用。深入开展绩效审计,加大效益审计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宏观揭示反映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全力为吉林市经济转变方式,走向良性循环,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服务。

    一、积极参与经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决策。吉林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方向:一是从传统老工业基地向创新型工业化城市转变。二是协调推进工业结构调整,重点产业集群化、园区化。三是建设市域城镇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发展“低碳”产业,着力文化产业及第三产业,打造文化品牌。五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这些经济发展领域均需要审计机关全程参与,全程跟踪,确保决策和国家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促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从宏观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的问题,在政策决策上提出建议,关注经济运行的安全,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增强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力”。

    二、积极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大力推进绩效审计。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监控服务方案,力争全年动态监控,从资金到位到运用效果严格监管,促进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全面完善。把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到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常规性的财政账务收支审计项目中,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督促作用。要求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都应进行实质性绩效分析,通过增强审计项目绩效分析水平来加强宏观情况反映,提高审计成果转化效率。同时对整改意见要形成落实情况汇报,局长办公会每月集中听取一次绩效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调度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确保绩效分析效果,防止屡查屡犯,把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三、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构建“大财政”体系下审计格局。不断拓宽审计视野,由单一的财政局预算管理资金向全部政府性资金扩展。摸清各项政府性资金的分布状况及总量规模,特别是要将脱离财政监督之外的资金作为重点监督范围。把预算执行、行政事业、社会保障、政府投资、农业环保、经济责任等专业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与预算管理制度相匹配的财政审计大格局,进一步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偿试建立以预算管理审计为核心,以部门预算执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财政收入征管审计为基础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寻找提高征管质量的措施,确保应收尽收。构建与财税体制改革相协调的财政决算审计机制,从源头上把握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分析财政资金的分布状况和保障程度,查纠存在问题,掌握财政资金投向、转移支付规模、政府债务结构等情况,搞好绩效分析,为政府理财当好参谋,促进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使用的效能。

    四、积极关注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涉及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继续深化“为民审计”方针,树立“拓展审计的服务职能,构建服务型审计机关”的理念,构建服务型审计机关。加强对涉农、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政府保障性住房、文化等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维护民生资金安全,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向民生领域倾斜,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加大对这些项目建设的服务力度,推进其顺利实施。使审计工作与地方民生经济发展脉搏实现共振,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本利益。  

    五、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市委、政府各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任务顺利完成。 在完成年度审计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关注相关领域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揭露挤占挪用、滞留截留、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人事、财政和国资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财政转移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领域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围绕选人用人权、项目审批权、预算拔款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权、建筑领域资质审批招投标权和司法领域裁判权进行规范和制约。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及时揭露、发现、查处违规问题及移送腐败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董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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