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江岸区审计建议国有资产营运须加大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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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使用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形成审计调查报告,从完善体制、加强动态监管、建立信息沟通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得到区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成为相关新国资管理措施出台的重要推力。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该区在国有资产管理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缺乏规范精细的管理体系、部分单位仍存在着房屋账实不符、抵押担保、用自制收据收取房屋租金等诸多问题。审计在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的同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职责,理顺机制。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屋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重点加强对投资性、建设性的国有资产房屋购买、使用、处置的管理,细化各个环节,全面规范管理工作。

    二是全程监督,动态监管。建立“国资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资产管理平台,国资管理相关部门应适时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责任状,使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形成由国资部门统一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相关人员落实的管理体系。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程序化、网络化。同时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和资产预警信息系统,控制资产运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科学评价,加强考核。认真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评价结果,作为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之一。同时,对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是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国资管理相关部门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定期例会制度,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加强监管,以促使区属各单位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保证国有资产的核算及营运收入纳入监管范围。(刘广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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