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审计厅规范完善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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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的作用,福建省审计厅注重规范程序,选好对象,制定、修订《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了特约审计员的聘任程序、主要任务、权利和待遇和管理办法等。

    一、规范特约审计员的聘任程序。审计厅提出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省委统战部推荐候选人;审计厅从候选人中根据审计工作特点和要求以及候选人的工作性质、专业等情况,确定初选对象,经向初选对象所在单位实地了解情况并征求单位和本人意见后,提交厅党组研究确定特约审计员名单,以书面通知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党派和本人。经审计厅报省委统战部备案后,向特约审计员颁发聘书。

    二、明确特约审计员的主要任务。特约审计员应邀参加重大的审计活动和审计理论研讨工作;应邀参与审计工作考核和执法检查活动;向审计厅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重要决策提供咨询;监督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

    三、赋予特约审计员应有的权利和待遇。应邀参加全省性审计工作会议、审计业务研讨会、有关专题会议;根据文件管理规定和文件确定的传阅范围,向特约审计员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向特约审计员发送审计厅编印的各种资料。特约审计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续聘或解聘。

    四、完善特约审计员的管理办法。为了便于组织开展工作,每届特约审计员组成若干个小组。由审计厅与省委统战部协商,推选两位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具体负责小组的工作安排和联络协商小组成员的工作。特约审计员的聘任工作由审计厅人教处负责;参与审计工作由审计厅办公室负责安排,各审计业务处配合;要求特约审计员小组与厅有关处室之间保持经常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甘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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