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审计建设性作用促多项医保新规实施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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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先后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了审计和调查。针对城镇参保职工个人承担住院费用逐年增高、医保基金结余逐年增大、统筹基金支付率偏低以及农民参合率低、农民门诊统筹补偿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审计建议。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多次专题研究城镇居民和农村医疗保险工作。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推动了该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深入推进。去年以来,《关于调整荆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的通知》、《荆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试行办法》、《荆州市直住院费用结算办法》等多个医保规范性文件相继实施,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健康保障。

    在审计建议提出的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新突破,全市参合农民389万人,参合率达到94.2%,较审计前提高了8.6个百分点。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17.8万人次,全市9个县市区提前一年率先在全省实现门诊统筹工作,为参合农民补偿门诊费316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2.3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全市132万人,财政补助资金6272万元。

    在审计建议提出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方面,今年全市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也提高了报销比例。如城镇职工住院封顶限额由去年审计时的3万元调整为今年的10万元。

    在审计建议提出的规范基本医保基金管理、合理保持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结余规模方面,该市最近出台的《荆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并将累计结余率控制在适当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此外,《方案》还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接受审计、财政等各方面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等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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