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来源:安徽省淮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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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明确前后任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安徽省淮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淮北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交接的手续要求、时间要求、法律责任等。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晋升、退休、辞职,或者被免职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之前,应当书面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为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集资、基建或技改工程项目等事项的相关材料,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所有资金结余或超支的具体数据及情况、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但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事项,任职期间与外单位存在的资产出借、经济往来等事项的处置情况,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等。该办法同时明确规定离任领导干部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接到调离通知七天内办理;无故拖延、隐瞒事实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离任领导干部,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离任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的情况,审计机关应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反映;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交;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法律责任;移交资料在实施审计时提供给审计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张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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