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桥口区出台《加强征地拆迁资金审计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桥口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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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针对征地拆迁资金审计国家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组织同时参与,审计资金量大,审计周期长,涉及单位多的特点,湖北省武汉市桥口区出台了《加强征地拆迁资金审计工作意见》,从审计内容,现场流程,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意见》明确了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六大内容。一是对征地拆迁程序及拆迁管理的审计;二是对房屋权属的审计;三是对补偿数量的审计;四是对补偿标准的审计;五是对补偿资金支付情况的审计;六是对征地拆迁资金决算进行审计。在明确审计内容的同时,根据不同的内容提出了基本的审计方法,以指导具体审计工作。

    《意见》规定了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八大环节。在规定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三大阶段工作任务的同时,《意见》还规定了征地拆迁资金现场审计把握的八大环节。一是拆迁公司代办人收集资料、谈判与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意向;二是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对所有拆迁信息资料进行归集整理;三是拆迁指挥部审核安置补偿协议并签字盖章,对拆迁资料入档编号并初审;四是审计公司对入档资料进行审计,出具跟踪审计意见送交拆迁指挥部;五是拆迁指挥部现场负责人对审计结果复核签字,并落实整改;六是审计公司对整改后档案资料进行复审;七是拆迁指挥部负责人或城乡统筹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划出拆迁补偿款;八是被拆迁人收到在指定银行开户拆迁补偿款。

    《意见》规范了中介审计机构的确定及工作职责。一是规范参与征地拆迁跟踪审计及决算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选定;二是规范中介机构在审计机关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三是规范现场实施审计的要求;四是规范审计报告;五是规范现场审计人员的执业要求。

    《意见》强调了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一是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项目实行监督、服务、协调、指导、管理;二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征地拆迁工作相关单位整改规范;三是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拆迁进度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意见,为拨付拆迁资金提供依据;四是负责对参与审计中介机构的考核。对中介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或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的,审计机关可以取消其委托审计资格。(刘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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