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萧山区以执法绩效为切入点深化部门经责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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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在对运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针对该部门养路费取消后职能从重征费向行业管理转变的特点,从“四个方面”入手,重点探索以执法绩效为切入点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

    第一从执法款物管理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入手,评价内控制度运作的经济性。主要以两个核对为基础,即:执法款物管理内在需求与已经制订的内控制度内容是否匹配;已经制订的暂扣物品管理制度具体规定要求与内部业务部门实际工作状况(包括内部业务部门登记台帐相互核对、内部业务部门与暂扣物资停放点核对)是否相应。通过审阅对照、实地查询核对,查找制度建立对执法款物内部管理的满足程度差异,实际业务操作过程对制度的执行程度差异等,有无因内控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低效而使制度运作不经济。

    第二从执法暂扣车辆、设备结案时效入手,评价执法的效率性。依据现有道路运输执法规定中对物资从暂扣经调查到案件处理工作日要求,通过对暂扣物资登记台帐有关扣入、处理、在扣等时间要素分析性筛选复核比较,查找长期在扣等异常情况,有无暂扣物资因长期扣而不处,“永久保管”,致使执法单位保管高成本,执法低效率。

    第三从行政处罚罚款收缴入手,评价行政执法的效果性。由于目前道路运输执法中被处罚当事人较多部分为以非法营运而谋生的低收入人群,因此,执法单位实际多以分期缴纳罚款形式执罚。通过对已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收缴情况分析,查找有无因罚而不收,长期挂欠,致使行政执法无实效。

    第四从没收车辆设备等处理款缴存入手,评价行政执法所体现的财政效益性。主要通过查询、延伸外调等,查找暂扣物资处理过程中处理程序、处理款项结算等异常情况,有无因没收物品处而不缴,体外循环坐支使用,致使执法无效益。另一方面,针对养路费停征后对2008年度及以前年度遗留规费欠收清欠实施专门审查,有无清而不收,被动清收,致使财政性收入潜在流失。

    通过围绕内控制度运作的经济性、执法的效率性、效果性、财政效益性等四个方面开展审计,较好地评价了领导任职期间对规费清欠缓慢、罚款长期欠收、暂扣物资结案不及时、处置不规范等执法款物管理绩效不高等问题。对促进该部门进一步调整职能重点,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绩效,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赵玲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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