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城阳区采取六项措施规范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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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审计局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采取六项措施,不断规范和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实行同步审计,突出审计的科学性。对街道党政负责人进行同步审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主持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划分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的经济责任,并分析主、客观因素,为组织部门监督和考察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推行结果公告,突出审计的开放性。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并进一步扩大结果公告的范围,丰富结果公告的载体,将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

    三是强化任中审计,突出审计的时效性。今年选取12个重点部门单位开展任中审计,切实增加了任中审计项目比重,使任中审计项目占全部项目的比重达到近50%;今后将探索结合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项目,对重点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定期开展任中审计,切实增强审计结果的时效性和可用度。

    四是加大问效力度,突出审计的绩效性。在真实、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加大对部门单位的绩效审计力度,突出对内部控制管理、职能职责履行、重大事项决策、公共资源利用等内容的审查,促进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有效履行职能职责,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水平。

    五是统筹审计资源,突出审计的专题性。注意将同类性质、具有相同隶属关系的被审计单位安排在一起开展专题性审计,如将四个水利系统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与两个审计调查项目同时开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揭示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完善了体制、机制和制度。

    六是注重分类管理,突出审计的计划性。根据被审计单位职能复杂程度和资金量大小,合理安排审计力量,对重点部门单位实行定期审计、重点审计,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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