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政府印发绩效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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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进政府效能建设,促进和提高公共资源管理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研究起草了《巴彦淖尔市绩效审计办法(试行)》,并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论证、修改完善,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近日,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巴彦淖尔市绩效审计办法》。出台该办法是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效能建设的新举措,对于全市两级审计机关积极实践绩效审计,推动审计工作转型,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绩效审计的概念、内容、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罚则等事项。《办法》明确规定全市两级审计机关要对政府直接管理和政府委托或者授权管理的各类资金和资产等公共资源所实现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要求对所有具备条件的审计项目实施绩效审计。要从法定标准和参与标准两个方面选择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先进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作为绩效审计的标准,重点对被审计单位的7个方面进行绩效审计。对于绩效审计方法、结果及处理处罚和审计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也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在巴彦淖尔市审计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促进提高巴彦淖尔市绩效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必将促进审计工作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必将促进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发挥。(韩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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