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罗甸县政府提出四项措施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来源:贵州省罗甸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政府向各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下发了《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通过该《条例》的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及广大内审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张贴标语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条例》的修订背景、立法精神、具体条文及实践意义。县审计、司法、监察、财政、法制办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该《条例》的宣传工作。县文体广电局、县新闻办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

    三、县审计机关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对各单位内审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新《条例》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新《条例》完善的内容,准确把握在审计监督权限、范围、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变化,学以致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切实把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好,努力为新《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