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登出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来源:山东省文登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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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工程项目决策、建设、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近日,山东省文登市政府出台《文登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范围、工作职责、处理处罚等方面明确了审计局的职责。

    《办法》定义了接受审计监督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范围,是指利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城区大陆、桥梁、给排水等市政工程项目;城区绿地、城乡道路两侧、荒山等绿化工程项目;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项目;县、镇、村道路、桥梁新建及维护等交通工程项目;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璜、拆除等工程项目;其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实施跟踪审计。要求审计机关从工程项目立项及投资计划、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工程项目资金和财物管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等过程实施审计监督。

    《办法》还同时明确了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职权。涵盖了项目建设前、建设中、竣工后等过程中13个违规违纪行为,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向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进行移送。(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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