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来源: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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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切实履行审理职责,规范审理行为。近日,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出台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

    办法规定,该局业务科室对审计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同时,将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送审稿,一并送交法制综合科复核。法制综合科对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出具审理意见书。业务科室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作出书面说明,并将说明情况3日内反馈法制综合科。

    办法规定,该局法制综合科进行审理的主要资料:一是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二是审计日记、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三是审计组审计报告;四是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五上业务科室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六是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七是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八是相关资料。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二是审计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三是审计结果类文书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事实表述是否清楚;四是同类项目审计报告中对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的一致性;五是其它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法制综合科根据业务科室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对审计结果类文书会同业务科室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及有关资料报送局业务会审定。

    办法还规定,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作为对审计项目考核的依据,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该区审计局通过制定和实施《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提升了项目审理程序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周华军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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