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四个结合探索乡镇党政正职经责同步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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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针对以往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人责不对等”、责任难界定等问题,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时纳入审计范围,按照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职责分工,分类设计审计重点,同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近三年共对51个乡镇书记镇长开展了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979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7651万元,收缴应缴未缴资金1586万元,向纪检检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起,提交的审计报告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3篇,区委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规范性政策文件9项,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相结合拓展审计范围。在摸清乡镇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企业转制、土地出让、工程承包、乡镇负债等重大经济责任事项,并将审计对象拓展到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工业园区、新村办等单位,促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与绩效审计相结合拓展审计思路。将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包括税收收入增减、财政支出结构、政府负债规模、重大决策实施)进行投入产出对比分析,判断区域经济发展的科学性和持续性。

    三是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拓展审计内容。通过对出国考察费、会议费、招待费“三费”限额执行情况审计,看“三费”支出是否控制在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控制限额内,有无隐瞒转移现象,并作为评价乡镇领导干部廉政责任的重要依据,促进乡镇党政干部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是与计算机审计相结合拓展审计手段。积极应用该局自行开发建设的乡镇联网审计系统,通过该系统与乡镇财务数据进行实时自动的采集转换,再进行审计预警和分类分析,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从事后审计到事前审计,从静态审计到动态审计,从现场审计转为远程跟踪的转变。( 励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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