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崂山区审计局建立全过程审计质量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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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审计局始终将审计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搭建起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推进审计质量建设跨越式发展,近年来,执法质量事故始终保持“零记录”,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实行“三制”把好审计组长入口关

    实行“审计组长任职资格制”、“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和“重大项目组长竞审制”。“任职资格制”对审计组长任职条件、任职程序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提出明确要求。“组长负责制”要求审计组长按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组织和实施审计,并对审计质量负全责。“竞审制”即对重大或较复杂审计项目,由具有审计组长任职资格的人员竞争审计。这些措施打破了人人可当组长或轮流当组长的传统模式,推动审计质量管理创新。

    制定业务文书模版确保标准统一

    对原有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文书模版进行修订,同时制定了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和审计调查文书模版,在保证每个项目针对性的基础上,确保同类项目关注重点一致、评价和处理标准统一,杜绝随意性,并为分析共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不足奠定基础。

    研发动态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

    以OA审计管理系统为依托,研发使用“财务审计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和“投资审计项目动态管理子系统”,在对项目进度进行自动预警管理的基础上,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科可实时查看审计人员上传的审计日记、工作底稿等资料,检查审计人员是否按审计方案确定的范围和重点实施审计,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审计组,督促核实相关事项,及时堵塞质量漏洞。

    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坐实执法责任

    制定出台《崂山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试行办法》,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审理,主要涉及审计方案、审计实施过程和审计结果类文书三个方面,具体审理对审计方案的执行是否有效、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审计定性是否准确、审计处理是否合法、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等方面。在试点成熟后全面推行项目审理,坐实各环节责任,审理情况与年终考核与优秀项目评选直接挂钩,增强约束、激励作用,促进审计质量科学管理。(乔莲 林玉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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