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邗江区出台《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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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日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头桥镇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监察、审计等六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头桥镇村级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该《办法》规定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的情况;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债权、债务的形成及管理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和管理情况;收益分配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办法》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做到离任必审,对集体经济业务量较大的及任职时间较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较多的村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村级经济责任审计,事关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基层稳定,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村级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职责,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村级负责人的行为,将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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