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实施“五项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来源:江苏省东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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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江苏省东台市全面实施“五项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是审前集体预告制度。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参加,一次性或分阶段召集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审前集体预告,内容包括计划安排、工作要求、准备事项等等,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做到胸中有数、提前介入、主动配合。

    二是离任交接制度。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在接到市委关于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通知后7日内,必须向原任单位移交个人使用的各类公物,个人保管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文本,归还所借的全部公款;如实提供各类资产性和费用性债权债务情况;向接任者如实移交未了的经济纠纷及相关手续等。组织、纪检和审计机关共同派员参加监交。审计机关应在离任审计中予以重点关注。

    三是联合进点、交换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共同派员参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进点会,对人民来信来访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者,由市纪委派员参加。进点会,应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测评。审计结束后,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共同参加审计结果交换会,并发表意见,提出要求,以促进整改,规范今后。

    四是审计问责制度。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发展责任不力、内部经济管理混乱、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和个人廉洁自律较差者,应当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实行审计问责。审计问责由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共同会商后进行,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后,对社会公示问责结果。

    五是整改落实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或接任者负有整改、纠正并落实到位的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向审计机关做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问题的性质追究责任。(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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