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审计局治理“小金库”突出“四个必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来源:四川省渠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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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以来,四川省渠县审计局重点检查了143家,专项治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该局按照规定,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个必查”:自查自纠不认真、上报数据不真实,特别是自查中没有上报“小金库”及其他违规资金的必查;审计发现存在问题,或有群众举报,而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必查;存在问题处理不及时,边查边改不够的必查;银行提供的账户情况与单位上报的情况不相符的必查。该县把存在这些问题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同时,按照“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时间分界线。只要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单位在县审计局组成的检查组进驻之前,如实上报“小金库”问题,视同自查自纠,仍然按照“自查从宽”的政策处理;对个别执迷不悟、顶风违纪、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从严处理。 

    该局还及时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检查组组长电话以及举报“小金库”有关奖励政策进行公告,设立举报箱,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小金库”治理工作,从各种渠道获取线索,做到有报必查,向社会公开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该局还进一步查找各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小金库”的形成原因,从制度层面上查找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在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上下工夫,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章清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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