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利县运用审计成果出台财务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31日】
【来源:湖北省监利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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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对规范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作用,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日前,湖北省监利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采纳审计建议,由县纪委牵头,下发了《关于加强招待费等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制度,严禁党政“一把手”自批自支等行为,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副职分管财务,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同时实行“零户统管”制度,各单位内设科室不得设帐。招商引资等专项费用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由分管的县领导批准后,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为了遏止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文件明确要求:一是招待费实行预算控制和总额控制制度,定期公开。二是实行接待申报和“四定”接待制度,制定具体的接待申报制度,严格按照定地点、定标准、定对象、定额度的办法规范接待管理。三是招待费要逐年下降,以上年度审计结果为标准,2010年对比2009年要下降20%,2011年对比2010年要下降10%。

    文件还就监督问责作了具体规定,每年由县纪委牵头,审计、财政组成招待费清理专班,定期开展招待费情况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李传龙 袁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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