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信县政府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31日】
【来源:山东省阳信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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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调动乡镇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强化乡财县管,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近日, 山东省阳信县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阳信县关于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意见》规定:自2010年县对乡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或上解),超收留用,短收自补”的财政体制。收支基数以审计局对各乡镇2008年、2009年审计的收支情况,并综合考虑其他增减因素确定。收入基数与体制结算净补助之和作为乡镇财力基数,财力基数与支出基数相抵后,支出基数大于财力基数的,差额作为县对乡镇体制定额补助数,支出基数小于财力基数的暂不上解。体制调整后,除国家出台重大增资政策可相应调整补助基数外,乡镇每年正常的增人增资及其他增支,由乡镇自行解决,不再调整补助基数。

    《意见》同时规定:各乡镇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征收。县政府每年对乡镇组织收入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对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规定处理,对随意调整县乡之间、乡镇之间收入级次和税收范围的乡镇和征收机关,将从乡镇收入中加倍扣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董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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