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赣榆: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赣榆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来源:江苏省赣榆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江苏省赣榆县审计局通过对100多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对领导干部审计结果单独问责的基础上,建议县委、县政府尽快制定《赣榆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此建议立即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采纳,现已正式出台该《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达到了审计结果为评价判断、教育警示、监督管理、准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的目的。

    该《办法》共12条,明确了公开问责评议的对象、内容、形式、参加人员以及程序等。该《办法》对审计和公开问责中发现的被审计对象和其他人员违纪违规问题,县纪委(监察)和组织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也可以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验收。

    该《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无为必问;权责统一,过罚相当;依法依规问责与教育防范、促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有错无为都是过,是过就应受追究”的理念,为切实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制度上、从根本上推进作风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侯天柱)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