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南出台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审计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来源:山东省胶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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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结合上级审计机关精神,山东省胶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对审计报告签批制度的通知》,不断强化审计结论的落实力度。

    《通知》明确规定了审计结论的落实范围。要求各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要及时阅看并签批意见。一是对于上级审计机关审计过程中涉及的我市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与审计组进行沟通、组织整改,全面配合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超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是对于本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阅看并签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对于镇(街道)经管部门实施的村居审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明确审计报告的阅批责任,定期在党政联席会通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签批意见及整改情况。

    《通知》要求建立主要领导签批审计报告的常态化机制。要求各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收到上级及本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后5日内将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签批意见书面反馈至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汇总整理后,每半年报送市政府一次;对于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村居审计的签批意见,于每季度末汇总上报市审计局。

    《通知》注重强化审计报告签批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积极完善和改进内部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把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审计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对不按时阅看并签批审计报告、对签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定期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审计结果充分、有效运用。(韩明  安百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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