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县审计等四部门联手规范基本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来源:河南省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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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近日,河南省新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基本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完善县级财政报账制的通知》的文件,对各部门在规范基本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要求。

    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今后要统一建立资金辅助账,实行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强化会计监督,不断完善县级财政报账制。

    文件要求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报账制,并督促建设单位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资金拨付时要严格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资金直接支付至物资供应商或提供劳务的中标企业。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项目完工后,按工程合同10%预留质量保证金。

    文件要求审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要将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列入审计的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决算后,建设单位必须保留不低于工程资金总额10%的资金(不含质量保证金),待审计完成后,依据审计认定数据再进行结算。

    文件同时规定,凡违反通知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停止拨付工程款或拒绝工程结算;审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纪检监察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谢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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