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推行一把手“四个不分管” 打造廉洁和谐审计机关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来源:湖北省麻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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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民主、廉洁、务实、和谐的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建立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等责、权、利相对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湖北省麻城市审计局于近日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基建“四个不直接分管”的管理制度,这四项工作分别确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早在五年前,麻城市审计局在全市率先推行了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管理制度,由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机关财务,重大财务支出由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单位财务支出、人事变动、工程基建和物资采购等方面成为干部职工关注的重点,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高危点”。为此,湖北省麻城市审计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财经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分工,把日常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财务支出,明确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500元至2000元以内的财务支出,分管领导须报“一把手”同意后方能开支,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后方可执行。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在局领导班子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在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方面,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物资采购方面,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经请示“一把手”同意后执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市政府采购办实行集中采购。凡30万元以内的工程基建,必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且按照相关程序接受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及备案,30万元以上的工程基建。必须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近年来,该局在机关办公楼迁建、有关资产转让置换、重大财务开支、审计干部职务任免、工作岗位调整、基建工程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上,没有发生任何违反廉政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现象,特别是旧办公楼的处置和新办公楼的建设,审计机关带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任何不民主、不廉洁的行为,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和市直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的好评。(佘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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