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审计局一项审计建议促省造价管理部门修改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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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下发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此举得益于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提出的一项审计建议。

    据了解,南京市审计局去年在某重点工程决算审计中发现,施工单位报审的钢结构工程结算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劳保统筹取费标准参照“土建工程”类别计取,审计认为这样收费偏高,严重不合理。该局经多次到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咨询,并结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在加工厂预制、现场吊装的钢结构工程应按“构件吊装”类别计取费用,但施工单位未能采纳审计意见。

    为进一步核定此项费用,该局一方面向市造价处提出了书面意见;另一方面进行延伸审计,核实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做了具体工作部署。市造价处向省造价总站上报了审计意见,省造价总站随即在南京组织召开了钢结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研讨会。会上专家们认真讨论了审计意见,一致认为取费文件有漏洞,考虑到钢结构工程的特点,同意完善和修正钢结构工程的有关取费标准。

    南京市审计局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最终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认可,施工单位也承认了高套取费标准的行为,并书面承诺同意执行“构件吊装”计费标准。该局据理力争,维护社会公平,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劳保统筹一项,就节约工程投资1200万元。(吴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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