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审计局与纪检部门联合出台《作风纪律督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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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效能审计,树立良好审计形象,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和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共同研究制定了《作风纪律监督办法》。

    《办法》规定,市审计局和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联合成立作风纪律督查组,由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负责,市审计局抽调人员配合,采取明查暗访、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到审计组实地巡查等方式,对市审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各驻点审计组,县市区审计局挂职和借用人员,市局高校见习毕业生的作风纪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午间饮酒,不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培训等集体活动,因病、因事不按规定请销假等违反作风纪律的行为。

    《办法》规定,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与科室及个人评先表彰挂钩。对违反作风纪律制度的个人,发现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次由局领导与当事人、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三次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评先资格。违反规定被市有关部门通报的,对当事人及所在科室评先树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影响较坏和屡查屡犯的,给予纪律处分。

    《办法》要求,督查组要把严肃工作纪律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如实向市审计局党组汇报。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王宗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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