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建立五项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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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审计整改落实难、效果差等突出问题,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长效机制和办法,从2009年开始试行,于2010年3月出台文件,建立起以“五制”为核心的立体式整改工作模式,整改落实率由原来的79%上升到97%,使“屡审屡犯”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一是政府主导制。把审计查明问题与政府主导整改从职责上进行分离、工作上进行协调、目标上进行统一。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求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将审计整改督查纳入政府督查机构工作职责,同时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实效。

    二是部门联动制。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进来,联手落实审计整改。分别负责审计机关依法移送事项的及时查办,暂停拨付的执行和有关款项的清收,落实补缴税款的决定、依法足额征收,根据审计意见作出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对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等。

    三是跟踪督办制。将专班督办、重点督办、行业督办有机结合,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建专班,对各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领导批示件进行重点督办,人大财经委现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班对系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审计跟进服务,一个项目一跟踪、一个事项一督办,坚持审中、审后跟踪问效。

    四是责任追究制。一方面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实行移交处理制度。根据审计建议,部分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规进行问责,部分提请人大财经委、组织部门问责,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依法问责。另一方面,对审计查明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或单位作为连续审计对象,重点监督,跟踪问责。

    五是结果公告制。在被审计单位逐步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以及在全市审计整改和相关工作会议上适时进行通报,还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对整改成果好的、特别是由此带来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予以肯定和表彰,促进提高审计整改效果。(陈晓东 徐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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