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区审计局出台项目审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来源: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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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促进审计成果转化,近日,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出台了《项目审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按照审计署6号令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该局制定的审计质量管理办法,把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审计程序和审计成效两大方面。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调查、审计方法手段、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果文书和审计档案等九项,每个项又分类细化共形成26质量控制点;审计成效包括审计揭露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增收节支、信息采用、各级领导批示、查处大案要案线索、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运用计算机审计等七项共22个成效考核点。并对每个质量控制点和成效考核点实行量化分值,形成《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表》。

    《办法》规定,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首先由项目审计组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打分,然后由局办公室和法制综合科按照质量控制细化表格进行初评打分,局办公会根据初评结果,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再进行现场评审。重点对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审计取证记录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可靠性、审计定性是否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以及审计成果的运用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并针对每个审计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核实和说明,并评出名次。被考核评定为优秀审计项目的,推荐参加上级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并对审计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根据考核评定等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分或扣分处理。

    《办法》还规定,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实行加分考核,如审计成果被区级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党委政府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改或者废除有关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的,以及审计成果被报刊杂志采用的,等等,按级次分别进行加分。同时,对审计取证材料中假造、故意隐瞒违规问题或以虚假记录掩盖事实真象的;违反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规定或因工作失职,经行政复议后导致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改变的,等等,按量化分值进行扣分。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审计质量的控制,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增强对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周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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