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县发文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来源:河南省开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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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政府出台意见,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进行规范,以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该意见从各个方面对该县政府投资审计进行了规范。一是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有关单位都应接受县审计局的审计监督。二是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发改、建设、财政、交通、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应与县审计局搞好配合,向县审计局提供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三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同时,应在承包合同中写明接受县审计局的审计监督,结算价款以县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四是县财政局在拨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时,按工程进度预付,最多预付工程价款的70%。县审计局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拨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不经审计,不预拨付剩余价款。五是有关被审计单位在审计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的,由县审计局通知县财政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县审计局通知县财政局暂停拨付工程款项。同时,按规定予以处罚,承包单位以后不准参加开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樊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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