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审计厅加强信访举报件督查督办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7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以来,福建省审计厅根据信访条例有关信访件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对基层审计机关管辖的举报件,及时转交属地审计机关办理。同时加强转办件的督查督办工作,促进基层审计机关及时规范办理,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按程序审批转办,上半年,经该厅领导审批,转由基层审计机关办理三件。二是及时与承办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及时规范办理,目前有关承办机关已经两件核查任务。三是各有关承办机关对该厅交办件高度重视,如:福建大田县审计局收到该厅交办件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归口办理,避免重复检查,审计局及时跟踪查办结果。南靖县和永泰县审计局及时派出调查组,对有关举报事项进行核实。有的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有的启动审计程序,下达审计决定,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举报件的及时核查办理,既促进了有关单位对资金的规范管理,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该厅今后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督查督办制度的落实,通过督查督办,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成果。(黄增长)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