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实行 “一审三报告”制度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2日】
【来源:湖北省石首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湖北省石首市审计局为切实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6号令,结合实际,在审计项目实施中实行“一审三报告”制度。
    《审计报告》主要反映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审计发现的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审计建议。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30天内向复核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问题剖析及整改建议报告》包括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形成过程;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被审计单位在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对相关领域、行业、部门和人员的警示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专项治理、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或建议。审计结束后,由审计项目的主审负责起草。《审计总结报告》则包括审计项目的特点,审计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及体会,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和廉洁从审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今后工作的建议或启示。重大、重点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项目结束后,由分管该项目的领导提出总结意见,召集所有审计人员进行总结,并督促审计组在15天内提交《审计总结报告》。(湖北石首市审计局    刘军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