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审计局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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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审计局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谈话的有关规定》,要求所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都要执行规定的审计谈话程序。
    《规定》要求谈话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把握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具体了解其任职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被审计对象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从而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更好地为组织部门管理干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规定》在原有做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创新。一是明确了谈话对象,规定必须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每位领导进行谈话,选择性地与该单位重要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二是明确了谈话的组织方式,规定由审计组长负责召集,市审计局分管领导出面与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并指定专人进行谈话记录。三是明确了谈话重点,通过谈话主要了解被审计单位领导履职情况、廉政情况、贯彻执行上级规章、完成党委政府的任务部署等情况,了解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政财务状况和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了解被审计对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群众意见等。规定同时要求,在谈话前要结合被审计对象实际及向市组织、监察部门了解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谈话结束后要对审计谈话记录进行认真地整理分析,梳理出审计重点,为更好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供重要线索。
    该规定的出台使审计谈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内容更加深入。同时制定了统一的谈话记录格式,使记载更加规范,记录更加完整,更有利于谈话资料的留存和归档。(何小宝 胡蓉晖 王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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