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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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以来,江西省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果。据统计,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该省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投入审计人员6532人次,现场审计工作日36437天,完成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审计2276个,审计金额438.78亿元,向审计署以及各级政府提交报告和信息658篇,提出审计建议1008条,已采纳并整改的审计建议726条,促进被审单位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82485万元。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体系。为强化对“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的领导,江西省审计厅成立了以厅长王殿军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何干成、纪检组长邹水成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投资处全程参与的“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格局,为“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及《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把“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年度审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定期分析“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全面推进了“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突出重点,提高“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该省将“工程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共45项,其中审计部门承担了2个方面5项治理任务,并作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全过程审计监督”的牵头单位。江西省审计厅根据“工程专项治理”方案,及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重点,要求所有投资项目审计的重点必须与专项治理内容一致,审计项目要增加“工程专项治理”的检查内容,在审前调查中予以关注、审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采取审前公告制度、审前调查制度、审计承诺制度等制度,提高“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质量。
    督促整改,强化“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效果。该省审计机关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予以关注,不断加大审计整改督促力度,提升审计监督效应。通过落实审计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认真执行审计结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从政意识,促进廉政建设,强化了“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效果。(夏 青 康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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