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审计建议催生《学校代办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0日】
【来源:江苏省东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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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年来审计中发现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截留和挪用学生代办费的违纪违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代办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学校代办项目的收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和维护学生权益,近日,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联合发文出台了《东台市学校代办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具体规定:一是代办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参加,所需经费由学生个人负担的集体活动项目,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学生参加。二是代办项目经费管理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多退少补”的原则,所有资金全部纳入学校法定账户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在代办项目经费中列支应由学校负担的任何经费和巧立名目发放教职工各类福利及补助,教职工参与服务所需经费在学校办公经费中列支。三是具体收费标准由以学校涉及该活动的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经管小组,根据具体活动内容确定,并以书面形成上报教育局财务备案。四是收费前学校必须发放包括活动计划、特别是所需列支的项目及标准等主要内容的《告家长书》,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费,不得扩大代办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五是学校必须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每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结余经费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退还给学生,不得滞留或挪作他用,超支部分在学校办公经费中列支,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六是特别强调,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操作的学校,一律作为“小金库”进行处理,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以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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