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全力推进“同级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0日】
【来源:山东省平邑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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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平邑县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推进同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三位县领导分别批示要求抓好“同级审”整改。该县县委书记王林山批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审计,认真抓好整改,必须无条件地落实审计决定,确保审计效果。县人大主任程新安指出,要建立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审计决定落实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优势,把同级审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县政府要将督察情况向人大汇报。县长陈一兵批示:要把同级审整改纳入政府督察范围,把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记入千分制考核中,凡无正当理由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县政府组织召开“同级审”整改专题会议。县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11家被审单位和财政、税务、监察及审计部门参加的“同级审”整改专题会议。县委常委、常委副县长刘仕江在会上要求,各被审单位要端正态度,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任何单位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审计决定。凡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的,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三是建立了“同级审”联席整改机制。该县专门建立了“同级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要求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落实审计决定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审计决定涉及上缴财政资金的,涉及追缴税款、滞纳金的,涉及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以及其他需要整改问题的,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部门在收到审计建议书后,必须认真收缴并督促落实。审计机关建议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处分,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结案后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四是加强“同级审”整改情况督察与考核。该县专门将同级审整改情况纳入了政府督察范围,县政府督察部门定期向县领导和县人大汇报审计整改督察情况。同时,县政府考核部门也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了千分制考核中,并明确规定所有被审单位必须无条件地落实审计决定,凡不认真或不完全落实审计决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向社会公告“同级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定期将审计整改情况通过电视、网站和报纸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由于措施得力,截止目前,审计报告所反映的14个方面的问题,有8个已全部整改完毕,有4个正在整改中,其余2个问题正在研究整改方案。共追缴财政资金156万元,归还挪用挤占资金77万元,催缴罚没入库28万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3项,年可节约经费180多万元。(姚峰  沈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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