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水:审计等四部门联手“阳光交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来源:江苏省溧水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溧水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四部门根据该县机构改革方案,对16部门32名局级干部实施了“阳光交接”。 这是该县自《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实施的第三批,也是范围最大的一次交接。
    2008年,该县为进一步增强县管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规范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责任划分,保持工作连续性,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工作交接由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组成,口头交接主要内容为组织、思想和工作状况,书面交接内容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货币资金结余情况;债权债务情况;重大经济活动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该《办法》规定,离任领导必须严肃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或不如实交接的,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等;经教育后仍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目前实施情况表明,“阳光交接”从制度上约束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明确了交接双方的责任,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干部离任交接不清、责任不明的难题,有助于促进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机制。(许阳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