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审计局出台《审计现场督查办法》加强效能建设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来源:江苏省淮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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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现场督查办法》,对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的工作质量、遵守纪律、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给不落实制度和任务或落实不到位者戴上“紧箍咒”。
    《办法》明确了淮安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现场督查组”,对现场审计人员审计质量情况、守纪情况、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等三大方面19种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突击抽查形式,督查对象随机确定。督查中,督查人员可以采取看现场、查资料、问情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手段,获取真实信息资料或证据,向局党组汇报。
    《办法》对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处罚措施。对现场督查发现在审计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解决;审计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与个人当年的实绩考核挂钩,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对违反审计程序,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点名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审计纪律的,按《公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的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处罚,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对效能低下的直接责任者进行行政问责,对本局督查中发现的影响或损害软环境建设的人和事除公开点名或通报批评外,本人还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在考核评先中“一票否决”。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审计职权运用的内部约束和审计对象执行审计法律文书的外部约束,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将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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