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县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
【来源:河南省许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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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把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河南省许昌县审计局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坚持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近两年来,该局坚持被审计单位或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二是健全审计整改部门联动机制。公安、监察、财政、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协助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职责。
    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进度督查制度。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重视审计所查出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要进行跟踪督查。
    四是实行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于存在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警示谈话。对进行警示谈话后仍未进行整改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是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进行审计整改的,应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对存在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拒不整改的单位,审计机关报告县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郭俊岭 寇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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