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审计局出台审计工作效率效能督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来源:江苏省昆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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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效率效能意识,近期,江苏省昆山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工作效率效能督查实施办法。办法对审计工作督查内容、组织方式、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
    
    审计工作督查内容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审计工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各项审计任务,局机关下达各部门的审计信息、宣传、科研、OA案例等各项综合工作,对其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

    审计工作督查组织方式是:局机关成立效率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效率效能督查工作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将对各项工作的完成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各项督办事项完成进度给予提醒和警示。审计工作督查责任追究:对违反审计工作效率效能督查考核规定的,一年内工作延误1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责任人批评教育;对违反效率效能督查考核规定,一年内工作延误2次以上的,取消责任科室年度评优资格,责任人书面告诫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违反效率效能考核督查规定,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降职处理或调离岗位。同时将审计工作效率效能督查结果纳入全局年度创先争优考评。(徐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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