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审计局主动接受监督向社会作出“四不”承诺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9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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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湖北省武汉市委、市政府将全市审计机关列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部门之一,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关注、关怀。为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依法从审、执审为民,武汉市审计局和13个区审计局决心共同携手,开门纳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的评议与监督,国庆节前通过政务网、公开信等载体就审计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和职责履行向社会作出“四不”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责、服务大局,不出现一起审计不作为或乱作为等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跟进财政资金、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民生资金绩效,促进各项保增长、保民生、扩内需等宏观调控政策和惠民、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跟进资源环境、节能环保、污水处理项目,服务“两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推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廉洁从政,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审计手段和方法,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努力提高审计执行力和服务质量、效率,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从更高层次上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不因审计原因造成一起重大违纪违规和经济案件逃脱党纪、政纪、法律追究的问题。严格执行《审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程序、质量、文明”原则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要求,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审计执法程序和处罚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审计和审计处理、处罚,对查处的重大违纪违规和经济案件线索,发现一起,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一起,决不拖延、隐瞒。
    三、严格自律、廉洁从审,不发生一起审计人员以审谋私、假公济私的问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政规定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审计组长廉政负责制和审计回访等廉政制度,建立和完善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健全审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廉政教育、预防、监督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审计公示制等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审计人员自身“免疫力”。
    四、有错必纠、从严治审,不发生一起避重就轻、护短遮丑的问题。对政风行风评议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审计人员违法违纪、执法不公、效率不高、态度不好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群众反映和自查出的突出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对严重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不追究责任不放过;对查清的问题,未吸取教训、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张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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