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五制度创新完善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来源:浙江省义乌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办法》和《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五项制度,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控,严格筑牢廉政防线。
      一是任前告知,明确责任。市委管理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前,由市委组织部门书面告知其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辅导。通过告知增强领导责任意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警示,发挥审计 “免疫系统”功能。
    二是年度报告,跟进监督。针对以往离任审计的滞后现象,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任中监督,及时跟进,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每年报告一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既有利于领导干部检查自身工作绩效,又可作为评价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三是依法审计,规范行为。通过修订完善《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从审计立项、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实施、经济责任界定、审计报告等几个方面对审计行为进行规范,相比旧的办法,新规定更加具体翔实,全面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水平。
    四是量化依据,准确评价。在审计局出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文书后,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审计局依据细致的评价标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确定初步评价等次后报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使评价更加科学准确。
    五是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和审计局基于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领导违纪违规问题和评价结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追究责任,筑牢廉政建设最后一道防线,提高结果运用水平。(刘显龙 刘倩)
【关闭】    【打印】